7月1日起涂料企业排放将有新规

发布于 2018-11-16
 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文(环办大气函[2017]565号),征求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。
 
  目前,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,特就该标准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,并要求于2017年5月25日前反馈。
 
  制定的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规定了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,适用于现有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 
  现有企业2019年1月1日起将执行现有标准,2017年7月1日起,新建企业执行新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。